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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歌》“全票通过”是谁的过错

更新时间:2014-06-05文章来源:原创首发 作者:吊脚楼 阅读:阅读字号:

柳忠秧和方方铆上了。

前几日,方方说:“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评委多是高校教授。教授们重人情而轻文学。无奈。”对此,柳忠秧先生反唇相讥:“她读不懂我的诗,就没有资格评论我的诗歌。个人评论可以,但不能用省作协主席的身份评论我的诗差。她不懂。”,并对媒体表示,要方方女士拿出证据来,究竟我“搞定了谁”?不然的话将在法庭与方方死磕到底。

柳忠秧先生的“国民党共产党,开天辟地。讲习所黄埔军,众志成城。陈独秀孙逸仙,国共合作。蒋中正毛泽东,兄弟并肩”之类的“忠秧”体算不算诗,或者是不是可以入围鲁迅文学奖的好诗,似乎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管柳忠秧先生如何用“楚狂人”的桀骜不驯,为他的《岭南歌》涂上“春秋笔法”的油彩,但略有些诗歌常识的人,断不会以为《岭南歌》就是诗中翘楚,因为读者从《岭南歌》中找不到意境、通感、韵律,这些都是诗歌与生俱来的胎记啊!难怪有人说,柳忠秧别把《岭南歌》和岭南文化生拉硬拽在一起,不然,是对岭南文化的羞辱。这话太损、太恶毒了些,也有违岭南文化的包容性特征,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尽管柳忠秧自诩“具备强大而厚实的文化自信,诗学自信、创作自信。”但在受众的心目中,柳忠秧的“诗歌”并不具有他本人自以为“高大上”的段位,如果非要说《岭南歌》是“史诗”不可,或者因为它的大气磅礴,“柳体”就必定会成为诗坛上的“共同体”,只能说这不过是柳忠秧的自慰罢了。

从表面上看,这场净化文学场域的口水战,无论缘起,还是日后有可能的持续发酵,似乎都是一个有些“过气”的话题。说“过气”是因为文坛的诸多奖项早有铜臭之实,文学缪斯的身段并没有因为文人雅士的痛心疾首有所上升,跑奖的还没有停下脚步,买奖的还在继续寻找卖主,而当文学被当做沽名钓誉的手段成为时尚时,别指望一场不足为奇的官司就能还原文学的尊贵。不过,看围观的看客们却从方方与柳忠秧的过招中,看出了蹊跷——有人在说谎。

至于谁在说谎,不好说。方方只是“听说”,听谁说的?“听同事说的”。哪个同事说的,语焉不详。鲁迅文学奖的遴选有四大评奖程序,第一条就是奖事经中国作协批准后,各省市自治区作协初评后再上报参选作品。据方方说,湖北方的专家评委多是高校教授,参评委员都是在专家库里随机而出,谁能胜出,连身为作协主席的方方都无法料定。这种机制性抓阄避免了权力钦定和人情圈定的猫腻,也说明了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柳忠秧在5月27日接受某门户网站访问时反问方方:“如果有猫腻,她是怎么知道的?”柳忠秧认为,如果方方全程都了解,就是不遵守组织的原则纪律,“不然别人怎么投票的,她是怎么知道呢?如果这样,那么违规的是她,不是我。”在柳忠秧看来,要么是方方在无火生烟,要么是她违反了原则,一条“不遵守组织纪律”似乎把方方逼到了死角,方方就像一只封箱里的老鼠,进退两难。

假定“全票通过”业已成了事实,柳忠秧先生确确实实在“推荐前就到处活动”,就是柳忠秧在欲盖弥彰。在罔顾事实后还要倒打一耙,既需要胆略,还要对中国式“跑奖”、“买奖”文化有独到的拿捏本事。一对一的买卖模式后面,是卖方“打死不开口”奈何不得我的侥幸心理和买方死不认账的赖皮心理,两者天衣无缝的对接所形成的黑幕,遮蔽了见不得阳光的小九九。要知道想搞清楚暗箱里的小动作,比不受贿还要难上百倍,这是眼下的行市。正是这种行市的诡异,才有乐此不疲的跑奖、买奖。至于著名的资深文化人柳忠秧先生会不会落入俗套,也做这种龌龊事,不好说,不能说。存疑备考吧。

如果他们两人都没有说谎,那就是评审机制的过错了。据方方说,湖北省作协的入围作品评审采用的是专家不记名方式。这种看似民主、公正的推举方式,委实有些吊诡。有时候正义的外壳中往往隐含着公正的被忽略。不记名,对评委而言,意味着隐身而行,没风险,最后也许每个评委都要在评审结果上签字画押,但那也只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少数异议的委曲求全,以致形成“全票通过”的假象。这是学人所说的程序正义下只有合法的结果,并不尽得每个合法的结果都是向善的结果。所以,方方在“很生气”之后,只有“无奈”的份了。

柳忠秧先生发誓要与方方对簿公堂。对此,柳忠秧有一个很有风范的解释,“个人评论可以,但不能用省作协主席的身份评论我的诗差”。柳忠秧先生当然知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道理,一部作品有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在柳忠秧的眼里,“个人评论可以”,作协主席不可以,因为“主席”的当量太大,语言的杀伤力太大,对《岭南歌》的最后闯关影响甚大,更何况方方这女人并不懂得作古诗,理当不可容忍。其实,柳忠秧先生应该拿出“楚狂人”的雅量来,容得下路人的不恭敬,世间多少文学作品遭非议、甚至封杀后,依然不失为经典。就说《岭南歌》吧,在广东落选了,它荣归楚都后不是照样的“全票通过”。

即便柳忠秧和方方之间真的有一番法庭对掐,其结果也不好料定。方方女士也不尽得就是赢家,因为她难得拿到柳忠秧“到处活动”的把柄,“听说”毕竟不是干货,法律断不会采信。而柳忠秧未必就能笑到最后,尽管方方的微博为他留下了“到处活动”的口实,但方方并没有说你的“到处活动”就是到处输送银两,更何况方方说的是“我省一诗人”,并没有指名道姓说“一诗人”就是你柳忠秧。所以,待到法槌落下,可能双方都可不是输家,方方赢在道义,柳忠秧赢在眼球,谁是输家?当然是文学的斯文!谁有雅兴,还可由此敷衍一篇《论鲁迅文学奖的倒掉》,用以告慰鲁迅的亡灵。

事实上,这场缘起柳忠秧《岭南歌》的口水战中,《岭南歌》该不该“全票通过”的是是非非,本身就不应该成为中心话题,关乎于此的核心问题是饱受诟病的几大文学奖项中文学不再文雅的尴尬才是至要,至于是谁在说谎,过错在谁,或者谁赢这场官司,噱头而已!说不定不要半支烟的工夫,这场近乎无聊的纷争,就会被另一个更加劲爆的话题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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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4-06-05 07:54:21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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