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授打人”事件,中青报再发一文,名为《视公民为蝼蚁者如何能真正爱国》,读后委实让人有些“五味杂陈,欲哭无泪”的感觉。
且不论其意图是什么,目的又为何,单其定位上的错乱已着实让“公民”们产生认知上的错觉了!
何为“视公民为蝼蚁者”?谁人又能够“视公民为蝼蚁”?事件当事者之一之韩姓教授值“公民”尔!事件当事者之一之无名“老者”值“公民”尔!我无论如何不能够弄明白区区一个公民如何能成就其为“视公民为蝼蚁者”了,更想象不出来区区一公民便怎样能做到“视公民为蝼蚁”的。我只知晓自古以来能成其为“视公民为蝼蚁者”,或能够做得到又践行“视公民为蝼蚁”者,非区区公民所能也,惟官家公权力尔。韩姓教授庶几得借公权力乎?
或者自然食物链已不再有高端低端之分,同一位置的生物是可能将彼此列入菜单了!
而中青报能从公民个体之间的冲突导出“真正爱国”与否的道理来,则足见其功夫的精深了。至于是否存有什么逻辑上的关系自然是不大用理会的。不管是出于各自的信仰或意识形态,还是出于各自的利益或口舌之强,也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真正爱国”的公民与“真正爱国”的公民之间,“真正爱国”的公民与“不爱国”的公民之间,“不爱国”的公民与“不爱国”的公民之间,确乎总是有或将有仗要打的。这似乎无关乎“真正爱国”与否吧?抑或至少与“真正爱国”与否干系不大吧?若说“打人者就是汉奸”是一种谬论,那么“打人者就不会爱国”至少也该是种妄断了。人类文明大概还没能进化到把公民与公民间的仗当成“真正爱国”与否之标准来论呢!
当然,这些仅是一般境况之下的公民间干仗而已,与中青报设定的特别境况下的公民干仗如“教授打人”般自是不能同论的。只是若果然有了因于“真正爱国”而“真正爱国”的公民与“不爱国”的公民之间打起仗来,该分出哪位公民是“真正爱国”的呢?我显然已经被中青报以及我自己绕糊涂了。
又倘若当时“教授打人”事件中当事者之年龄果真倒置,或更为甚者,来“砸场子”的无名“年轻人”非特未被“掌掴”住且反击一戈将“八旬老教授”蹂躏在地,我倒是很能相信以中青报之精深功夫是蛮能得出“真正的爱国者”来的,而来“砸场子”的无名“年轻人”也决不至于沦落至“蝼蚁”的境地了。
其实高如中青报者决计不是纠缠于“公民”间干仗这类小事的好事者,我也确信不敢怀疑其对道义以及引领社会舆论的担当。正所谓“窥斑见豹”,想必它是欲见小事而释大道、借“公民”间的干仗而倡“民主、法治”不假了。至于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与法治”,它已然精心举出了“改良主义”的梁漱溟以及“资本主义”的胡适之的高论,确乎是给出了自己的态度了的。而什么样的“民主与法治”才是真正适合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度的,历史也曾经做出了选择,大概也该是不用赘言了吧。
在这个时代,“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罢,其实大可放在白天堂而皇之地进行讨论的,用不着明里扛枪暗中放箭,费尽心机地到处去寻觅什么“行善”或者“作恶”的“幌子”。高如中青报者自然更是比普通“公民”要拔高一筹,该站在共和国根本大法的高度来诠释和引领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民主与法治”。我想,这算不得是建议而应是中青报的自觉了吧!
“自爱,并且爱人,这是人性之所在。很难想象,一个缺失了这种人性的人,能够真正爱国;一种视公民如蝼蚁的人,又如何能使国家变得更好。”中青报的见识端的很是有高度与深度的。而面对现今社会到处都是不“自爱”并且“不爱人”甚而至于连祖宗先人的尸体都要拖出来鞭几把而后快的“缺失了这种人性的人”,中青报是不是该有这份担当立马以当头棒喝呢?
民族需要精神,社会需要道德,国家需要政治,惟其如此,或可言前途!
无论如何事事皆能高屋建瓴的中青报应该不会同意于那种脱离了精神、道德以及政治的“自由”的吧? |